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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志强:区域一流涉台法治人才培养探索实践
http://www.CRNTT.com   2026-02-15 00:16:43


 
  (三)以实践需求为导向,分类培养涉台法治人才

  人才培养应与实践需求紧密相连,以实践需求为导向培养专业人才方能产出人才培养的最大效益。涉台法治人才培养亦是如此,应以实践需求为导向,根据不同人才出口,进行分类培养。基于两岸关系现状和涉台治理实践的需要,现阶段涉台法治人才主要可分为两类,一类是理论型人才,另一类是实务型人才。就理论型人才而言,其培养方式侧重涉台法学理论研究,注重培养学生对两岸现实问题深度思考、学术表达、学术写作和研究等方面的具体能力,培养层次应融贯本硕博三阶段,尤其是硕博阶段的学术能力培养,其人才出口侧重研究机构、高等院校、学术智库等。就实务型人才而言,其培养方式侧重实践能力养成,涵盖通晓两岸法律法规、法条释义、法律文书写作、沟通表达等方面的能力,培养层次侧重本科初阶或者硕士进阶两个阶段,其人才出口主要集中在公检法等实务部门,提供涉台法律服务的律师、公益工作人员等亦归属于这一序列。当然,分类培养涉台法治人才的培养模式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应依据两岸关系和国际形势的时刻变化做动态调整,由此培养的人才方能真正满足涉台治理实践的现实需求。

  四、涉台法治人才培养的主要举措

  为应对涉台法治人才培养面临的诸多挑战,可从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方法、人才培养内容等人才培养内部因素寻找应对措施,当然,为应对涉台法治人才培养的外部环境问题,丰富教学外可采取的举措亦不可少。

  (一)融入“多维一体”人才培养目标

  立基于涉台法治人才培养目标,在人才培养具体进程中,应将上述人才培养目标融入人才培养具体实践,实现知识传授、能力培养和价值塑造同频共振。详言之,一是要厚植涉台法治人才的爱国主义情怀。涉台法治人才是涉台治理实践的“前锋军”,涉台法治人才需要具备政治认同、家国情怀、道德修养,需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在价值目标的明确引领下,更好地塑造涉台法治人才涵养人文情怀、坚定文化自信、增强对中华文明优越性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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