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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志强:区域一流涉台法治人才培养探索实践
http://www.CRNTT.com   2026-02-15 00:16:43


 
  三、涉台法治人才培养的目标定位

  同其他学科一样,培养涉台法治人才应有着明确的人才培养目标。具体来说,这一目标体系可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即是响应国家战略,为国家统一事业培养法治人才;第二层次集中于学科建设,培养高质量的涉台法治人才,助力构建涉台法治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第三层次从人才自身和现实需求出发,涉台法治人才应满足两岸社会治理实践的现实需求。

  (一)响应国家战略,突显区位优势

  如前所述,无论是中央《意见》,还是福建省《实施意见》,都对培养区域一流涉台法治人才提出迫切需求,培养区域一流涉台法治人才是国家战略所需。响应国家战略是涉台法治人才培养的首要目标,培养区域一流涉台法治人才即在于培养德法兼修、具备扎实法学基础、通晓两岸法律规范与涉台立法、执法、司法运行机制及两岸关系治理规则的融通型人才,共同服务于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以法治方式为推动国家统一事业贡献智慧力量。福建在培养区域一流涉台法治人才上具有区位优势,在实现区域一流涉台法治人才培养目标的进程中,必然要充分发掘福建的区位优势,如将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现状、闽台非官方的交流现状、福建省出台的对台政策措施等要素融入涉台法治人才培养教学实践,立基教学实践、揭示两岸现实问题,以问题意识为引领探索教学改革举措,形成将两岸现实问题深度融入区域一流涉台法治人才培养的教学模式。

  (二)助推构建涉台法治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

  中国共产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培育壮大哲学社会科学人才队伍。涉台法治作为一个新兴学科,尚处于发展初期阶段,在学科建设上仍存诸多不成熟之处,而“人才培养隶属于学科建设,也服务于学科建设”⑤,涉台法治人才培养隶属于涉台法治这一学科,当然也应服务于涉台法治学科建设和发展。在涉台法治人才培养中,需建构“前沿真实”的人才培养内容,以两岸间的真实问题为教育教学研究对象,这些教学内容的挖掘以及教学目标的实现,均能为涉台法学研究提供新生力量,由此助力构建涉台法治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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