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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月刊:台独势力对联大2758决议曲解
http://www.CRNTT.com   2025-12-08 00:11:10


 
  (二)联合国的中国代表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2758号决议规定 “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代表是中国驻联合国的唯一合法代表”。陈隆志认为这解决了中国的代表权问题,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代表中国及中国人民。陈俐甫认为该决议消灭“分裂代表”与“共用中国代表”的可能,南北朝鲜、东西德在联合国的“双重代表”模式遂不适用于台湾入联。林立据此认为必须放弃“中华民国”的招牌,“台湾才有生路”。李登辉时期推动所谓“务实外交”,放弃“汉贼不两立”的立场,不在一中原则之下抢夺中国在联合国的代表权,而以“分裂国家”的“两德模式”企图解决台湾的“国家“资格问题和国际组织的参与问题。此举失败,偏绿学者遂认为,“九二共识”和一中原则内含的“一中”在联合国场域内只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入联”只能脱离中国,须改换招牌为“中华民国在台湾”、“中华民国台湾”或者“台湾国”。

  (三)第2758号决议未处分台湾地位

  陈隆志认为,第2758号决议解决的是“中国代表权”问题,决议不提台湾,也不决定台湾的归属与国际法律地位,遂不妨碍台湾入联成为新会员国。陈文贤主张该决议既“没有决定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也没有授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代表“台湾及台湾人民”。因此,在该决议确认中国的代表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情况下,坚持一中原则的后果就是“将台湾困在中国框架内走不出去”。⑦同样的,这些论点的前提也是“台湾不属于中国”。

  (四)误区:“国家-政府”的混淆和第2758号决议的无限上纲

  笔者认为,偏绿学者论述联大第2758号决议的前提是“台湾于1971年之前不属于中国”。而涉及“台湾回归中国”的关键是《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日本《降书》和台湾光复节,偏绿学者无法逃避,遂混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民国”和中国三者间的关系。

  台“外交部”2025年5月9日第148号新闻稿曰:“《开罗宣言》或《波茨坦公告》等具国际法效力的文件都已确认‘中华民国‘对台湾的主权,而且当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本不存在。”⑧显然,台当局主张(1)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个1949年才产生的新国家,与“中华民国”是两个国家。(2)台湾属于“中华民国”,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但是,这种主张在事实上和法律上都缺乏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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