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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月刊:台独势力对联大2758决议曲解
http://www.CRNTT.com   2025-12-08 00:11:10


 
  (三)“台湾”有无“国家承认”?

  “论文集”作者认为,尽管台湾符合上述四要素,但却不被国际社会认可为“国家”,障碍在于国际法上的“国家承认”。由于“中华民国”的“邦交国”越来越少,第四个国家要素 “与他国交往的能力”逐渐式微。其实,就国际法而论,承认分为“构成说”和“宣告说”。否定台湾“国家资格”的理由之一即为“国家承认的数量太少”,这是依据“承认的构成说”。“宣告说”则认为政治实体是否为国家是客观存在之事实,其法律人格是国际法所赋予,不依赖于既存(其他)国家的承认,国家承认只是确认某个政治实体已具有国家属性。林立认同“宣告说”曰:没有任何一个国家获得所有国家的承认,国际法没有规定至少需要几个国家承认才能成为国家,国家主权平等,不因承认国的大小强弱而有效果的不同。因此,台湾并未拥有太多的“国家承认”,不影响所谓的“台湾国”的国际法地位。

  笔者必须指出,前述讨论应属误导舆论,问题不在于台湾获得的“国家承认”具有“构成效果”还是“宣示效果”,而是在于台湾根本无法获得“国家承认”。偏绿学者以及台湾当局过去三十多年来的问题,是持续将没有(或不敢)宣布独立的“中华民国政府”争取“代表中国”而获得的“政府承认”包装曲解成想像中的“台湾国”获得的“国家承认”,故而做出违反事实、国内法和国际法的主张。举例而言,梵蒂冈外交部官网公布邦交国,出现青天白日满地红的“中华民国”旗,名称就是“China”。可见梵蒂冈承认台当局是中国的“代表”,这是不折不扣的“政府承认”,此类例子不胜枚举。就台湾现行法律制度(如“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二条)和司法实践(如2025年1月24日台湾“最高法院”针对阮芳勇案判决)而言,中国大陆仍为“中华民国领土”,中国大陆的人民并非外国人。⑭依据国际法,承认的“给予”不能超出“主张”。台湾并未宣布独立,其他国家岂能给予“国家承认”?因此,“台当局已经‘独立建国’,领土仅限于台澎金马,人民仅有2300万,而拥有‘国家’承认”的说法,欠缺事实和法律的依据。

  四、“人民自决”与第2758号决议

  如前所述,偏绿学者认为第2758号决议承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享有中国的联合国代表权。 法律地位“未定”而“不属于中国”的台湾却在1988年因实行“民主化”,让“中华民国”完成本土化改造,即“台湾建国过程”,姜皇池和陈隆志主张这是适用“人民自决”原则来决定台湾前途的过程。但,“人民自决”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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