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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月刊:台独势力对联大2758决议曲解
http://www.CRNTT.com   2025-12-08 00:11:10


 
  据笔者观察,较多偏绿学者(以及民进党当局)偏向林立或者陈隆志的观点。林陈论点皆需“非法化”1952-1971年间蒋政权对台统治。陈隆志认为,在1952年“旧金山对日和约”生效,日本正式放弃台澎的主权之后,台湾国际法律地位未定。随着1988年开始的台湾政治的民主化与本土化的民主大转型,台湾由军事占领区进化为一个“主权独立的国家”。据此,偏绿学者下一步的论述重点在于“民主转型”产生“台湾国”国格和要件。

  (二)“中华民国在台湾”满足“国家“的条件?

  “论文集”作者主张台湾满足《蒙特维多国家权利义务公约》(简称《国家权利义务公约》)第一条的条件。该条规定了构成国家的四个要素:“定居的居民”、“确定的领土”、“政府”及“与他国交往的能力”。

  就国民和政府方面,国民即国家统治权力的客体。张嘉尹认为,台湾有2300万居民,比许多国家的人口要多。政府方面,居民需具有同一个“国籍”,使用同一种护照,受到同一个法秩序支配,向同一个“政府”缴税,有选举资格的国民还可以在“总统”选举日选同一个“国家”的“总统”。就此,1996年之后台湾开始“总统”直选,“中华民国”的政治和法律制度遂“台湾化”,⑫足证台湾有确定的居民和统一的政权组织形式。

  就领土方面,民进党当局罔顾台湾现行法律制度,违法主张“中华民国”的“领土”仅限于台澎金马。由于“1947年中华民国宪法”未列举“中华民国”领土范围,仅在第4条规定“‘中华民国’领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经国民大会之决议,不得变更之”。廖福特竟无视“1947年宪法”的制宪历史与之前中国历朝历代的领土情况,主张既然“宪法”无明确领土规定,“中华民国”领土则不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合。⑬

  就与他国交往的能力方面,林立认为尽管台湾“外交”艰难,但仍有29个“邦交国”,证明具备“与他国交往的能力”。值得注意的是,截至2025年9月“中华民国”仅剩下12个“邦交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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